(一)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地质工作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和省地质局决策部署,在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
(二)承担国家和我省基础性、公益性、战略性地质调查任务,参与编制相关规划,为我省重大工程建设、国土资源空间规划、能源资源勘查、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布局等提供基础地质支撑。

(三)承担国家和我省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工作,重点开展国家战略矿产、我省关键矿产及清洁能源矿产(地热、页岩气、煤层气等)勘查。

(四)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科技专项,建设矿产资源领域地质科技创新平台,培育地质科技创新团队,培养地质科技创新人才,开展地质科普工作等。

(五)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政策和相关工作规程、标准的研究,参与地质勘查、地质测绘、地热、煤层气、矿物材料等相关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,为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。

(六)参与制定地质产业发展规划,推动地质产业结构性调整和优化升级。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,参与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。

(七)承担我省核地质工作任务,编制相关规划、计划、方案,组织实施放射性矿产勘查,并为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持。

(八)承担我省地质矿产资源大数据体系建设、成果资料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。

(九)为全省各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撑与服务,为能源资源领域矿山应急勘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。

(十)受省地质局委托负责转制地勘单位在职职工的事业身份管理,受省地质局委托负责管理转制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。

(十一)受省地质局委托负责局门户网站、网络系统、资料信息管理。

(十二)完成省地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